【公告】園區緊急應變計劃&緊急逃生路線
發佈日期:2020.09.30
【緊急應變通報,防災、危機處理措施】
管制項目 | 假設狀況 | 處理基準 |
安全管理 | 園區外圍發生異狀時 | 視察研判並詳細記錄後,向主管告並配合處理 |
公共區域發生異狀時 | 視察研判並詳細記錄後,向主管告並配合處理 | |
公共設施異狀或短缺時 | 詳細紀錄後,向主管報告並配合處理 | |
風雨前排水設施阻塞時 | 輕者自行處理,重者通知機電及清潔人員支援 | |
颱風前戶外有懸吊物建時 | 通知園區管理處,並協助處理後記錄之 | |
園區周邊發生刑案時 | 即刻通報警政單位,並向主管反應及據實紀錄 | |
園區周邊發現可疑份子時 | 通報警政單位,並向主管反應及據實紀錄 | |
園區周邊發生火警時 | 通報消防單位,並向主管反應及注意火勢發展 | |
發現可疑份子徒手入侵時 | 鳴笛示警以阻嚇,並通報其他人需要協助 | |
發現可疑份子攜械入侵時 | 力持鎮靜,虛以委蛇,伺機報警處理 | |
危機處理 | 發現應關未關之門窗時 | 與中控室查驗無誤後,予以關閉,並記錄於工作日誌內 |
發現應熄未熄之燈火時 | 查驗無誤後按規定通知中控機電人員予以處理 | |
發現有火警之徵候時 | 查驗無誤後以滅火器滅火並按下火警發信器 | |
發現其他可疑徵候時 | 徹底追蹤,並作最適當的處理 | |
停車場出入口的啟閉 | 依園區規定時間確實執行 | |
停車場出入口壅塞時 | 視情況搬移或通報拖吊,並應疏導保持暢通 | |
裝載大宗貨物車輛進出時 | 查繳使用戶放行單並予以登記後放行 | |
熟車而由陌生人駕駛時 | 查證並登記後放行 | |
車輛撞毀公共設施時 | 登記拍照並留存證件後,報告主管辦理賠償 |
【緊急救護計畫】
遇露營場使用者罹患疾病、疑似感染傳染病或意外傷害情況緊急時,協助就醫並通知衛生醫療機構立即處理。